各學院: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學位授予、學位授權學科管理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暫行實施辦法》以及《山西師范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晉師研字【2010】7號)、《山西師范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晉師校字【2017】6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成原則
(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程序進行組建,原則上按學院設立,由7-15人構成(取奇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設主席1人。分委員會主席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應覆蓋本單位的主要學科,由學院院長、學位點負責人、分管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專業負責人、部分學術水平高,且有一定影響力的教授等擔任。教授不足的學院可視具體情況確定。
(三)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分委員會應配備秘書1人。
(四)組成原則具體要求詳見《山西師范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晉師校字【2017】68號)。
二、其他
(一)各學院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請于11月21日前將第一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名單加蓋公章后報至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研究生學院西208室),并將名單電子版發至郵箱393061330@qq.com。聯系人:趙老師,電話:2051994。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名單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會議審核批準后,學校發文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1月14日